根据工信部电管[2010]64号文件要求,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(以下简称“企业”)在提供网站接入时,须履行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核验及相关手续,未提交网站备案核验资料的,需要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到各接入商。
以下为网站备案补充资料明细:
1.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(请下载电子档);
2.入网安全责任书(请下载电子档);
3.网站备案委托书(请下载电子档);
4.网站主体证件复印件(盖章):
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请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,如没有,可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;
企业: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;
军队:提交军队代号证书等原件;
网站主办者身份证原件,如没有,可核验户口簿、军官证、台胞证等原件;
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的提交护照原件;
5.网站主体负责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;
6.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(域名在我司注册的,则不用提供);
7.单位网站负责人拍照留存。
其他:
1.如网站密码无法取回,则可以申请密码重置(请下载密码重置电子文档),传真到管局申请网站密码重置。
如有疑问,可咨询备案服务咨询专线:0571-87755406。